作為公司的一名法務人員,合同的起草和審核是日?;A和最頻繁的工作,有些企業(yè)為了使用的方便,在日常的業(yè)務交往中就慢慢的形成了固定的合同模板,針對一些條款直接予以固定,不允許交易相對方進行修改,如果交易對方此時恰恰處于弱勢地位,迫切需要達成交易,則往往會直接使用強大的“甲方”提供的文本,然后如果一旦出現(xiàn)糾紛,該格式合同的效力如何認定?作為格式合同的提供者如何防范格式合同帶來的法律風險呢?下面就格式合同涉及的法律知識點做簡要敘述。 一 格式合同的定義 根據(jù)《合同法》第39條規(guī)定,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為重復使用而預先擬定的,并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xié)商的條款。包括格式條款的合同為格式合同,又稱為標準合同、定式合同、定型化合同。通常來說,由于一些壟斷行業(yè)的存在、交易內容的大量重復以及交易雙方追求簡單、省時的訴求,格式合同便應運而生,廣泛應用于商事領域。 二 格式合同的法律風險 1、無效風險 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格式條款具備《合同法》第52條、53條規(guī)定的情形時,或者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免除自身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認定該格式條款無效。具體表現(xiàn)為: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格式條款,損害國家利益的。欺詐是指當事人一方故意制造假相、隱瞞真相,致使對方當事人產生錯誤的認識而同意與其訂立格式條款。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第三者利益的。惡意串通是指雙方當事人非法串通在一起,共同訂立某種格式條款,造成國家、集體或第三者利益的損害。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是指當事人通過實施合法的行為來掩蓋其非法的目的;或其從事的行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在內容上是非法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凡是擾亂社會經濟秩序或者損害人民健康、坑害消費者利益等達到一定程度的格式條款,都屬于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即使合同當事人雙方同意,也屬于無效格式條款。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中的強制性規(guī)定的。違反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包括當事人的訂約目的、格式條款內容和形式違反了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此處所說的法律法規(guī)主要包括兩類:一是全國人大及其常委會頒布的法律。二是由國務院頒布的行政法規(guī)。 (6)此外合同中的下列免責條款無效: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 (7)提供格式條款一方免除其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條款無效。 2、發(fā)生爭議時,不利解釋的風險 根據(jù)《合同法》第41條規(guī)定,對格式條款理解發(fā)生爭議時,首先應該以訂約方合理的理解進行解釋;其次,如果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該作對條款制定方不利的解釋;如果格式條款和普通條款規(guī)定不一致的,則采用普通條款的規(guī)定。由此看出,當發(fā)生糾紛時,格式合同的提供方完全處于被動、不利的地位。 3、面臨行政處罰的風險 根據(jù)《合同違法行為監(jiān)督處理辦法》第9條、10條、11條、12條規(guī)定,經營者與消費者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經營者在格式條款中免除自身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會視其情節(jié)輕重,分別給予警告,處以違法所得額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過三萬元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格式條款提供者不按規(guī)定備案或者對應當修改的格式條款逾期不作修改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警告,責令限期備案、停止使用;拒不改正的,處以一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并可將其違法情況向社會公布。 三 格式合同的法律風險防范措施 1、制定合同時遵循公平原則 格式合同的而提供者在制定合同范本時要堅持公平的原則,公平原則是法律的靈魂。它要求當事人之間應公平地確立相應的權利和義務,反對制定格式合同一方憑借其優(yōu)勢對另一方當事人權利進行不合理限制。因此,制定格式合同、格式條款時要遵循這一原則,避免該條款因違反公平原則被法院確認為無效或予以變更。 2、盡到合理提示義務 根據(jù)《合同法》第39條、40條《合同法解釋(二)》第6條、9條、10條的規(guī)定,采用格式條款訂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條款的一方應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請對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條款予以說明。而且,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需要對已經盡到合理的提示及說明義務承擔舉證責任。這是對格式條款的制定方設定的義務,如果格式條款不公平或是制定方沒有盡到提示義務或是拒絕說明的,該條款均視為未訂立。所以企業(yè)一定要注意在使用格式合同時,一定采用合理的方式進行提示對方,如訂立合同時采用足以引起對方注意的文字、符號、字體等特別標識,并按照對方的要求對該格式條款予以說明保留證據(jù),避免合同被認定無效的風險。 3、按照要求及時進行備案 根據(jù)規(guī)定,格式條款提供者應當在合同訂立之前,應當將格式條款文本報核發(fā)其營業(yè)執(zhí)照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備案的合同主要包括:1、房屋買賣、租賃及居間、委托合同;2、物業(yè)管理、住宅裝修裝飾合同;3、旅游合同;4、供用電、水、熱、氣合同;5、有線電視、郵政、電信合同;6、消費貸款、人身財產保險合同7、旅客運輸合同 8、省人民政府規(guī)定應當備案的其他含有格式條款的合同。經備案的格式條款內容需變更的,提供者應當按照前款規(guī)定將變更后的格式條款文本重新備案。因此格式合同的提供者在訂立、使用、變更上述合同時,一定注意及時按要求進行備案,避免因此遭受行政處罰和面臨合同無效的風險。 四 小結 對于每一個企業(yè)來說,合同的法律風險防控既是最基礎的風控內容,也是至關重要的風控內容,稍有不慎,就可能給企業(yè)帶來一系列的經濟損失和名譽損失。因此作為公司的法務,尤其是一些壟斷行業(yè)和通信行業(yè),在日常合同的制定與審核過程中,在運用格式合同享受便捷性的同時,一定要注意格式合同的法律風險防范,避免公司巨大的損失。 來源:CCA |